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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标准《模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设备》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26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发展,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关于发布2021 年第四批“品字标” 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类)制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牵头组织制定,2138com手机版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写的《模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设备(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已完成编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浙江制造”是浙江省启动的将“浙江制造”打造成为具有严格认证标准、瞄准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品牌标识。“浙江制造”的团体标准要求从产品全生命周期或全过程角度出发,研究、提取可能影响产品最终品质的核心要素,并以综合标准的方式进行体现,其技术指标需要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即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正因如此,“浙江制造”标准对参与编制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并要求参编企业必须是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如您对标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反馈。

联  系  人:张文欣

联系电话:0571-87352740

联系邮箱:zhangwx@sunda.zj.cn

标准研制工作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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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编写说明、征求意见表



《模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设备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2138com手机版。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 。

本文件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模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设备(以下简称净化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及使用安装条件、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农村生活污水为进水、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量不大于20m3/d的能远程传输运行状态的净化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447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394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 17799.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

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8742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J/T 441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JB/T 14095—2020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C/T 658.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箱 第1部分:SMC组合式水箱

3  术语和定义

JB/T 14095—202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型号及使用安装条件

4.1 型号

净化设备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4.2 使用条件

4.2.1 进水日累计流量应在净化设备额定处理能力30 %至120 %范围内;

4.2.2 处理能力大于5 m3/d的净化设备,应在净化设备前设置调节池;

4.2.3 进水不得含有对微生物造成恶劣影响的污染物(农药、杀虫剂、强酸、强碱、除臭剂、氯化剂、重金属、石油类、大量动植物油脂(大于50 mg/L)等),且应符合表1要求。


4.3 安装条件

4.3.1 地埋式安裝

a)应采取避免净化设备受到周围地形地质、建筑物重量影响的措施;

b)净化设备安装时,宜采取防冻措施;

c)净化设备安装时必须保证水平,水平坡度应在1/200以下;

d)如果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4.3.2 非地埋式方式(需满足设计要求)

a)净化设备安装时,宜采取防冻措施;

b)净化设备外表面根据使用条件宜再涂防紫外线涂料或者建造构筑物将其整体进行包裹;

c)净化设备安装时必须保证水平,水平坡度应在1/200以下。

4.3.3 设备安装位置

a)为了方便搬运、安装,宜设置用于净化设备起吊的吊环或装置;

b)净化设备宜安装在便于检修、清掏的位置。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使用产品设计软件对净化设备的型号、规格尺寸进行优化设计;

5.1.2 应采用三维制图软件对处理模块及其布局进行优化设计。

5.2 原材料

5.2.1 净化设备主体所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应符合JC/T 658.1的规定;

5.2.2 填料应耐腐蚀,比表面积应不低于1800 m2/m3,孔隙率应不低于75%,堆积密度应不低于25g/cm3。

5.3 工艺及装备

5.3.1 净化设备采用以生物膜法为主的污水处理工艺;

5.3.2 净化设备组装模块采用模压形式一体成型,工厂整体预制生产。

5.4 检验检测

5.4.1 应能开展尺寸、密封性、安全和水量冲击负荷等项目的出厂检验;

5.4.2 应配备电磁流量计、溶解氧仪、分光光度仪、恒温培养箱和净化设备满水试验评价装置等。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1 净化设备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划痕、无杂质混入、无裂纹、无疵点、无明显变形。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无分层、剥落等缺陷;

6.1.2 净化设备边缘应整齐、厚度均匀、无分层;

6.1.3 净化设备各组件接口应连接平整,胶粘均匀;

6.1.4 净化设备标识应齐全、正确、清晰。

6.2 制造要求

6.2.1 尺寸偏差

净化设备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未注公差应按GB/T 1184的规定。

6.2.2 强度

6.2.2.1 封头的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6.2.2.2 净化设备主体外壁巴氏硬度应不小于34。

6.2.2.3 地埋式的净化设备主体进行载荷强度试验(处理量5 m3/d以下的净化设备主体加载承重水平投影面积×9 kN/m2,5 m3/d及以上的净化设备主体加载承重水平投影面积×16 kN/m2)应无明显变形、裂纹、破损。

6.2.3 密封性

6.2.3.1 净化设备主体进行满水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渗漏;

6.2.3.2 净化设备主体内隔板进行水压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渗漏;

6.2.3.3 净化设备内部管道进行水、气压试验后,应无渗漏。

6.2.4 防腐

净化设备主体样块分别在10% H2SO4和10% NaOH溶液浸泡,96h后应无明显变化。

6.2.5 检查孔盖

6.2.5.1 检查孔盖表面应平整,没有裂纹、损伤、毛边毛刺、孔洞等缺陷;

6.2.5.2 检查孔盖表面应设计防滑的功能;

6.2.5.3 轻质检查孔盖上应设计锁钩或井盖内部设计安全防护网以保证安全;

6.2.5.4 净化设备的检查孔盖应符合GB/T 23858要求。

6.2.6 供气装置

供气装置应设置外罩,并安装在机电控制室外,外罩表面温度应不大于60℃。

6.2.7 电控柜

6.2.7.1 电控柜的设计应符合GB/T 7251.1的要求;

6.2.7.2 电控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中的IP54级要求;

6.2.7.3 电控柜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光滑均匀,并不应有脱焊、漏焊、焊穿、裂纹、咬边、气孔等现象,应清除药皮、焊渣及溅渣。焊接件的制造与验收应符合JB/T 5943的规定;

6.2.7.4 电控柜材料应进行合适的表面处理或采用合适的防腐蚀涂层。外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一致看不到流挂、气泡、严重色差、修正痕及影响装饰和防护性能的缺陷;内部漆涂层应色泽均匀一致,看不到流挂、气泡等缺陷。喷涂层附着力等级不应低于4级;

6.2.7.5 应该设置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

6.2.8 网关

6.2.8.1 网关应有安全警示标识;具备电源、运行、告警、通信指示灯;装置接口、存储容量可扩展;

6.2.8.2 网关应能实现净化设备电能量数据、状态数据、量测数据、告警信号等的采集与远传;

6.2.8.3 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遥控、遥调等操作,网关应能正确响应;

6.2.8.4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7799.1的规定。

6.2.9 管理平台

6.2.9.1 管理平台应能可靠、安全地传送物联网关采集的数据。采集数据应包括视频、图像、水质、流量、净化设备状态等,并通过数据模型进行展示。物联网平台应设专用UPS电源,保证在突然停电时数据库不掉电,数据不丢失;

6.2.9.2 管理平台可靠性及可维护性应符合GB/T 14394的规定。

6.3 性能要求

6.3.1 出水水质

进水水质满足表1条件下,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应达到表3要求。


6.3.2 水量冲击负荷

6.3.2.1 净化设备应负荷日累计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120 %水量的持续冲击;

6.3.2.2 净化设备(5 m³/d及以上设备)应负荷瞬时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瞬时值的150 %水量的冲击;

6.3.2.3 净化设备(5 m³/d以下设备)应负荷瞬时流量为其额定处理能力瞬时值的250 %水量的冲击;

6.3.2.4 净化设备在低温环境(10~12 ℃)时应正常运行。

6.4 安全要求

6.4.1 净化设备电气安全应符合GB 19517的规定;

6.4.2 净化设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6.4.3 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55 dB(A);

6.4.4 其他安全要求和措施应符合GB/T 28742的规定。

6.5 电耗要求

净化设备的电耗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检验

按JB/T 14095—2020中6.1的方法执行。

7.2 制造质量检验

7.2.1 尺寸偏差

按JB/T 14095—2020中6.3.1的方法执行。

7.2.2 强度

7.2.2.1 拉伸强度按GB/T 1447的方法执行,弯曲强度按GB/T 1449的方法执行;

7.2.2.2 巴氏硬度按GB/T 3854的方法执行;

7.2.2.3 载荷强度试验按JB/T 14095—2020中6.3.2.4的方法执行。

7.2.3 密封性

按JB/T 14095—2020中6.3.2的方法执行。

7.2.4 防腐

按JB/T 14095—2020中6.3.3.1的方法执行。

7.2.5 检查孔盖

按JB/T 14095—2020中6.3.5的方法执行。

7.2.6 供气装置

按JB/T 14095—2020中6.3.6的方法执行。

7.2.7 电控柜

按JB/T 14095—2020中6.3.7的方法执行。

7.2.8 网关

7.2.8.1 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网关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灯和扩展情况;

7.2.8.2 采用功能核查的方法检查数据的采集和远传;

7.2.8.3 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遥控、遥调等操作,检查网关是否能正确响应;重复遥控、遥调操作10次以上,模拟故障使遥控返校失效,观察遥控执行结果是否正确;

7.2.8.4 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 17799.1的方法执行。

7.2.9 管理平台

按JB/T 14095—2020中6.3.9的方法执行。

7.3 性能检验

7.3.1 出水水质

净化设备稳定运行后,在使用现场取样检测。出水水质各指标检验方法如表5所示。


7.3.2 水量冲击负荷

按JB/T 14095—2020中6.4.3进行。

7.4 安全检验

按JB/T 14095—2020中6.5进行。

7.5 电耗检验

按CJ/T 441-2013中7.3.4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每台净化设备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按照表6的要求执行。


8.2.2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型号的连续生产产品为一批次。

8.2.3 抽样:净化设备的出厂检验为全检。

8.2.4 判定:出厂检验各项目均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修补,修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改产、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因产品结构、工艺或主要原材料更改影响产品性能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 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四年应进行一次;

e) 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按照表6的要求执行。

8.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各项目均符合要求,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修补,修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识

9.1.1 每套净化设备应在明显而平整部位固定上铭牌,铭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要求。净化设备铭牌上应标出以下内容:

a)净化设备名称及型号;

b)产品编号;

c)基本技术参数;

d)厂名。

9.1.2 净化设备内的电气装置应设有防止触电和接地的标志。

9.2 包装

9.2.1 净化设备出厂包装时,应整洁干净,所有接头、管口、法兰应密封;

9.2.2 装箱前,所有仪表应加以保护;

9.2.3 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要求。

9.3 运输

运输过程中严禁压损,应保证整机的完整性,不应与腐蚀性化学品同时运输。

9.4 贮存

9.4.1 净化设备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应注意防火;

9.4.2 仓库环境温度低于4 ℃时,净化设备贮存应注意保温;

9.4.3 电气装置及仪表等物品,应防尘、防水和防潮。

10 质量承诺

10.1 在用户遵守运输、储存、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净化设备主体使用寿命承诺使用30年;

10.2 客户的反馈或维修,承诺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或服务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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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编写说明、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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