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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发布《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项目用地规划 简易审批流程》

2023.04.14

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地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内、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审批入库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在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内)的污水垃圾、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照明工程、农村供排水、农田水利、农业灌溉、村屯道路、文化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直接办理简易审批;用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平方米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办理简易审批(标准篮球场可参照执行)。

除上述用地规模以外其他情况均不适用简易审批流程,需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审查事项:重点审查项目类型、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简易审批要求、项目是否占用农用地(尤其耕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等情况。

四、有效期限: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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